黄鹤英才计划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6-02-22 点击次数: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实施“黄鹤英才计划”的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好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的申报工作,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来汉领办、创办企业或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究、创新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能实现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2.具有较强的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拥有的科研成果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在国内外相关学科、行业领域有较高影响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3.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大型企业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相关产业、行业领域的核心业务和国际规则,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来汉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4.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对掌握关键技术、能引领武汉产业发展的两院院士、“973”和“863”计划首席专家及相同层次的海内外领军人才,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引进。

二、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人及用人单位按要求准备好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或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

2、各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集中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组织开展“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高端人才集聚工程”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入选人才项目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统一管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

1、《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申报书》,请登录武汉黄鹤英才网(www.hhyc.gov.cn)下载。

2、有关附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具有海外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2)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

(4)在海内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新人才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创业人才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企业实际成立不足3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四、有关事项

1、同一人才项目不能多头申报,“黄鹤英才计划”(含“3551光谷人才计划”、“高端人才集聚工程”)已入选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请用A4纸张分别装订,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1份。

3、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文档内容应保持一致。

4、请各区、市直有关单位、用人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